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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市委政法委拟在全市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中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遴选对象
市直各单位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且在所在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有意向从事政法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在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201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
(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功底、较好的文字写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外出调研、全天值班、突发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工作程序
1、报名(2016年6月27日-7月6日)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携带《市委政法委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正面照片1张。上述报名材料可由单位统一上交,也可报名者本人直接报送至市委政法委干部科。
2、资格审查(2016年7月6日)
市委政法委对报考者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考试。
3、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委政法委组织笔试,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及文字综合运用能力的测试。
4、考察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考核。
5、公示和录用。根据综合考试成绩、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相关手续。
6、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巍 189XXXX6500
注:《市委政法委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已发各市直单位,请考生自行打印填报。
原标题:市委政法委关于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