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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商务和粮食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在《湖南日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等省级平面媒体发表过文章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4年6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工作人员2名,具体条件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日报》、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商务公众信息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日18日-7日20日(8:30-12:00;15:00-17:30)。
报名地点: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6号225室)。
报名需提供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的骑缝章);
5、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文稿、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6、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报名对象需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满分为100分。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未达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报名开考比例。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与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市商务和粮食局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任职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为科员(调入人员原有职级高于科员的只保留原有职级工资待遇)。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681903
监督电话:28681931
原标题:2016年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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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