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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满足法院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院2016年面向全国机关单位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和标准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严格按程序办事。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国在编在岗、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登记,主任科员(含)以下职务,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法官助理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书记员需具有法学类学历;
4、具有2年(含)以上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至2016年5月1日);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1)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宜报考的,如:《法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能列入选调范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需承诺在湘乡市人民法院最低服务5年以上。
(二)报考具体要求:
岗位:法官助理2名,法官助理(执行)2名,书记员1名,共计5名。
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学历:本科以上
专业:法学相关专业
年 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性别要求:
法官助理(不限)
法官助理(执行):限男性
书记员:不限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至7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