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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10家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温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职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二)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满3年(含试用期,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四)具有职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五)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六)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二、选调单位和具体职位要求
(一)选调单位和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职位的专业审查按《201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三、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报名地点
温州人才大厦三楼(学院中路5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要求具有2年以上执法或办案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1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
3、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并经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经资格审核同意后,取得相应选调职位的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核同意后,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对取消选调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五、考试
考试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
2016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7月20日9 时—7月23日9 时。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登录温州鹿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wzlc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委组织部或鹿城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确定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七、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温州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温州鹿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wzlcks.com/)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九、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本次公开选调笔试、面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公开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88030302(区委组织部)
56677691(区人力社保局)
原标题:201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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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