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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秀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2人公告(第1次)

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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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秀山委组〔2012〕148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工作细则》(秀山人事发〔2008〕16号)规定,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共22名。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参公岗位4名,全额拨款事业岗位18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资格要求见附件2。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参公岗位限本县已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

2.全额拨款事业岗位限本县已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7. 2013-2015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应参加年度考核但未参加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7日。

(四)在职教师、医务人员参加遴选的,必须在现有工作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或受过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并需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县管领导干部报名参考需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 --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社保局7楼703会议室。

3.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证书原件及加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年度考核优秀的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在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需要累加的,须分别出具证明)、经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等资料,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报名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与报名同步进行。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2:30-5:00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县人力社保局综合大楼512房间)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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