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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拟在全盟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6年乌兰浩特市部分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兴安盟在编在岗或高考时户籍在兴安盟境内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不包含参公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7.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会议室(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