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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的规定,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市基层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均为科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程序
公开遴选公务员在有编制、岗位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申报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拟遴选人员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
此次遴选拟面向全市基层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均为科员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专业不限;
2、在曲靖市所属基层法院工作满三年以上(2011年10月9日及以前进入基层法院工作),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其中,审判岗位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从事审判工作满2年;司法行政岗位须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4、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