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更好地推进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市法制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立法专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人数
立法专家选聘对象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公共管理、语言文字、逻辑学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首批选聘专家30人左右,建立立法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二)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三)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公共管理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知识深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五)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5年以上工作经历;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具有二级以上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
(六)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
立法专家主要职责是为市政府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具体包括:
(一)参与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以及对法规、规章立项提出意见;
(二)参与或者接受委托承担规章草案及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审查,法规、规章的清理,以及立法前、后评估等工作;
(三)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四)参与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论证;
(五)关注地方立法动态,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
(六)其他重大立法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实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组织推荐的,填写《温州市政府地方立法专家推荐/自荐表》,在“个人自荐理由"栏中填写个人意愿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个人自荐的,填写《温州市政府地方立法专家推荐/自荐表》,充分说明个人自荐理由,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成就及专业特长等内容,“单位推荐意见”可不填;定向邀请的,由市法制办根据情况,直接向专家本人发出邀请。
2.提交材料包括:
(1)提交《温州市政府地方立法专家推荐/自荐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请如实准确填写。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3.采取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信函请寄送至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321号行政管理中心主楼839室,电子邮箱:wzfzblfc@163.com。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8日。
(二)审核确定
申报工作完成后,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政府立法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专家库人员。市政府地方立法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市法制办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者解聘。
联 系 人:谢迪迪 88960515 传真:88967521
原标题:关于选聘温州市政府立法专家的公告
点击下载>>>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