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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口岸办)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调机关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及岗位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部门、市级部门的公务员。
(二)名额及岗位。
选调公务员8名,根据各处室缺编情况和用人需求进行分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思想品德优秀,工作作风务实,工作能力较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评价好。
(二)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职务级别为主任科员及以下。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四)年龄30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33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本科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五)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二)筛选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筛选考试,筛选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根据筛选考试成绩高低按1:6的比例筛选进入面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进入文字能力考试。
(四)文字能力考试。对参加考试人员文字处理能力进行测试。
(五)体检。根据文字能力考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拟选调人员。
(六)试用。拟选调人员到机关处室试用3个月。
(七)考察。试用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是否同意调入的建议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八)党组审议。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审定是否同意拟选调人员正式调入。
(九)转任。办理选调人员的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