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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使从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常态化,优化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充分激发事业单位干部工作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新精神,在总结2013年从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市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一批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公开选拔155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
公选职位按照公选对象的不同,分为A类职位(面向科级干部)、B类职位(面向乡镇一般干部)、C类职位(面向其他一般干部)三个类别职位。
1、各职位的具体名额由各县(市、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根据本地乡镇科级领导职数缺配情况自主申报,原则上应向一般干部倾斜,B类职位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
2、所有公选职位均不安排在中心城区乡镇,原则上安排在边远乡镇,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职务。
3、公选职位经市公选办综合平衡后公布。
二、选拔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
(1)选拔范围:
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中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干部(含经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制干部)。其中:
A类职位:面向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
B类职位:面向乡镇事业编制的一般干部(含编制不在乡镇的事业站所干部)。
C类职位:面向县(市、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一般干部。
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未登记公务员的混编混岗人员,报名前将编制及职务转入事业单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未转入事业单位的,不得报考。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近三年(2011-2013)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资格条件:
1、现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现为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要求年龄在39周岁以下,且任九级职员满三年以上(全日制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一年以上)。报考B类职位的,须现为乡镇事业编制且已在乡镇工作满3年以上人员,未满3年人员可报考C类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