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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遴选执行法官5名(男性),法官2名,司法警察2名(男性),法医1名(男性),共计10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无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和刑事处罚记录,配偶和直系亲属中无涉犯罪或刑事处罚;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工作满两年以上,历年考核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条件要求;
4、岗位要求:
(1)报考执行法官、法官岗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B年龄在35周岁以下;
C 具有法官资格,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报考司法警察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人民警察资格;
B 年龄在28周岁以下,身高在172cm以上;
C 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类、公安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法医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法医执业资格;
B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C 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以上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按株洲市人民法院网刊登公告之日算起。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法院办公楼801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资料到中院政治部报名。外地报名人员可采用特快专递报名、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人员应将上述证件及材料扫描后发送我院工作人员电子邮箱(523065589@qq.com)。
(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