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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剑阁县统计局遴选(选聘)4人公告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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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公开遴选(选聘)县统计局及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岗位

1、县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3名;

2、县统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

二、遴选(选聘)范围

1、县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

2、县统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全县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三、遴选(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统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2、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3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参加遴选(选聘)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新录(聘)人员报名须达到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须征得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5)2014年以来参加县内遴选(选聘)缺考2次以上的。

四、遴选(选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厦14楼)。

(3)报名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遴选(选聘)岗位、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位报名者只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表彰奖励及遴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统计局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遴选(选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资格,且后果自负。

2、笔试和面试

此次遴选(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此次遴选(选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选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遴选(选聘)名额或取消遴选(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聘)岗位比例不足5:1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考察由遴选(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遴选(选聘)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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