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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选调1人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网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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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拟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县城改办于2015年6月经县编委(石编〔2015〕39号)批准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改造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厂房更新改造相关工作。县城改办下设办公室、工程建设科、征地拆迁科、经营管理科、法律事务科5个机构。核定编制29名,其中事业编制18名,行政编制11名(人事关系挂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和考核在城改办)。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石林县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属石林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对应,经费供给渠道、形式一致。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勤奋,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3.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司法处理。

(二)选调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1. 岗位:财务管理岗位。

2. 名额:1名。

3. 专业及岗位要求:会计学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能力较强,成绩比较突出,从事会计工作两年及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不得报考人员

1. 试用期人员。

2. 涉及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需要回避的人员。

4. 从事保密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人员。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影响期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或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 《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单位证明表》1份;

3.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宽28mm×高42mm);

5. 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6月2日至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材料审验合格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报名地点: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石林县环城东路137号,原县委大院。联系人:万明燕,18008859198,高凤琼18987878891,座机:67791619)。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取消选调人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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