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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改善镇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根据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区)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宝发[2016]5号)、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宝组通字 [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从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全区共从“三类人员”中选拔4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从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中选2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各选1名)。
二、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仅限我区各镇(街)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卫生院等)、镇(街)所辖村优秀党组织书记及各村(社区)优秀大学生村官。
三、选拔条件
报名参加选拔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
1、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镇(街)事业编制干部,且在镇(街)工作满5年(截至2016年6月30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村干部:必须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8岁;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实绩突出的可按初中以上掌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一届(3年)以上(截止2016年6月30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大学生村官:必须为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且须任满1个聘期(截止2016年6月30日)、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聘期内至少有一个区级年度考核优秀);中共正式党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且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2)任职期间本单位或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区委组织部于5月24日在金台党建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选拔职位、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二)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4日至30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同版彩照四张、受表彰奖励证书及文件、年度考核结果、任职文件(聘任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金台区从“三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作出诚信承诺,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查。各镇街党(工)委对单位或所辖村、社区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针对选拔条件所列举的不得报考人员中的第2至7 项情形出具专项证明后,于5月31日前将报名人员所有资料报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三类人员”中各类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与相应的选拔名额比例达到5:1的,将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始终,凡发现不诚信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采取统一集中闭卷考试,主要测试个人的基础理论和综合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等,满分100分,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主要测试个人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测试个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应变能力,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公示。区委组织部依据综合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初步考察对象后,对拟考察对象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报区委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察。考察注重对干部资格条件、履职经历、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进行综合分析,深入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如有考察不合格情况,报区委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再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
(六)差额票决。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2:1的比例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意见后,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进行差额票决,产生拟任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信访举报的问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有影响任用的取消任用,该职位不再递补。
(七)会议选举。对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人选,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批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参加各镇党代会、人代会选举。经选举正式当选的人员任职期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加强监督
本次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把发扬民主、严明纪律和依法办事贯穿此项工作全工程,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整个选拔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对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区纪委及区委组织部进行检举或反映,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3520626(区纪委) 3527608(区委组织部)。
原标题:金台区关于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一)
中共宝鸡市金台区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