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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牧业健康发展,充实业务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利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正式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必修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报名:
1.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绩突出;
3.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为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5.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兽医、兽医医药、动物预防与检疫、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公共卫生等专业,并且有从事动物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工作的经历;
6.进入考察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请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区政府万源新区办公楼三楼,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万达广场背后约100米处或万源新区胤国路政务中心向东约200米处)】。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报考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在公选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网址:/)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上交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并提供相关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利州区农业局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四、面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利州区农业局负责,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具体方案由利州区农业局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于面试开考前3个工作日报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3个工作日在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为2:1。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六、体检
根据选调名额和考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由利州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站和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及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调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利州区农业局通知取得选调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利州区监察局全程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或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选调岗位、选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利州区农业局咨询。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
利州区农业局:322215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利 州 区 监 察 局:3267755
原标题:关于利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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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