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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莲都区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15人公告

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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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有效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根据中共莲都区纪委工作安排,拟在全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意识强,热心党风政风监督工作;2.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4.富有正义感,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5.身体健康,能适应监督工作需要,年龄一般在25-65周岁。

二、选聘程序

1.推荐自荐。由区纪委(监察局)通过莲都区政府网站、莲都廉政网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各乡镇(街道)或区直各单位可推荐党风政风监督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可自我推荐。

2.审核审定。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对公开选聘报名人员逐一审核,初拟候选人员名单,报区纪委常委会议审定,最后在莲都区政府网站、莲都廉政网进行公示。

3.颁发聘书。正式聘任后,颁发聘书和工作证,聘任期为三年。

三、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可登陆莲都区政府网、莲都廉政网下载《莲都区党风政风监督员自荐表》,于5月27日前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ldjwdfs@163.com或邮寄纸质表格至莲都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519办公室)。

莲都区政府网http://www.liandu.gov.cn/

莲都廉政网http://www.ldjw.gov.cn

四、日常管理

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组织管理,见《莲都区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联系人:叶文红,联系电话:2271576,传真:2171998。

原标题:丽水市莲都区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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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党风政风监督员自荐表.doc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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