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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平谷区选拔小学校长20名公告

平谷区人民政府 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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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平谷区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北京市平谷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京平政办发〔2009〕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平谷区将面向全市公开选拔20名小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将优秀人才选拔到小学校长岗位上来,促进平谷区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岗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拔设置小学校长岗位20个。(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下列内容的北京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均可参加公开选拔。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身心健康;

2. 现任小学校长、副校长或优秀的小学中层干部(以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委教工委组织科备案为准);平谷区人事关系在小学的由组织选派在本区机关单位挂职或借用的优秀人员(需在学校担任过中层及以上干部)。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履行小学校长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具有小学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科研能力、决策管理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年龄条件:现任小学校长、副校长须为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现任小学中层干部须为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学历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所报职位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知识。

(四)职称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伪造学历及履历的;

4.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的;

5.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平谷区人事关系在小学的社区教育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七)本市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八)在平谷区中学校长公开选拔中竞聘未果的现任中学校长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公开选拔时间

2016年5月—6月。

五、公开选拔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9:00—5月19日12:00;

2.报名方式:统一登陆公招网在线填写报名表,每人可报三个意向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21日9:00—16:00;

2.资格审查方式:参加公开选拔人员须持所需材料到平谷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三年的业绩报告(字数为1500—2000字);

(3)其他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育培训证书证件、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证件、有关论文、论著、专利证书证件及其他能证明报名表内容的证书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笔试和领导特质测验

1.通知:2016年5月26日在公招网、平谷区教委网站、平谷区人才信息网发布资格审查通过情况和笔试工作安排;

2.时间:

领导特质测验:2016年5月28日下午13:00—13:30

综合笔试: 2016年5月28日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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