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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云南普洱市移民开发局遴选3人公告(第1号)

普洱市政府网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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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移民开发局党组研究,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移民开发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县(区)人民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移民安置任务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移民安置工程进行验收;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 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成果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移民来信来访和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工作。

二、公开遴选人数及职位

普洱市移民开发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3名,其中: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管理职位2名、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职位1名。详见《普洱市移民开发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移民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现任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人员;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移民开发局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1.《普洱市移民开发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2.《普洱市移民开发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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