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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蒙自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蒙办发〔2010〕9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调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工作。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州范围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愿意放弃公务员身份也可参加选调)。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其中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3名、经济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
四、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3.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为城市规划、城镇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学、测绘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经济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为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
4.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熟练CAD软件。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从事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工程测量经验(该岗位需长期从事户外工作,限男性)。
5.经济类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6.蒙自市市外人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工作年限,且有2年以上选调岗位工作经历,市外乡镇人员工作年限必须满5年;蒙自市市内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且有2年以上选调岗位工作经历,市内乡镇人员工作年限必须满3年。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8.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9.报考者须取得原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各类刑事处罚。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理查处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自动离职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具体条件
见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公开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六、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