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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我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拟选聘3名优秀幼儿教师来园工作。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要求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并有一定学前教育工作经验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或县(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获奖者;身体健康、仪表端正;福建省内户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招聘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0595—22330628
联系人:刘老师
四、报名及初审
1.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2016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自行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一式2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6月11日- 6月18日(上班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3.报名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学校通知参加考核。
五、考核方式
考核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写作、片段教学(或现场教学)、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现场写作占30%、片段教学(或现场教学)占40%、特长展示占30%合并计算。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予聘用。考核拟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局、泉州幼高专及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幼高专及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纪工委以及市教育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766208。
(三)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330628。
原标题:2016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遴选公办教师通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