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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省民族宗教委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直属单位工作力量,广纳优秀干部人才,省民族宗教委直属单位拟定岗选调9名工作人员(其中,综合管理岗位5名,财务管理岗位2名,彝文编辑岗位1名,藏文编辑岗位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xlsx(点击下载)
二、定岗选调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定岗选调对象
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民族杂志社定岗选调对象可以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具体岗位见《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定岗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选调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4)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程序
1、考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18:00。报名人员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或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www.scmzw.gov.cn)下载《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定岗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mzw62012041@163.com)即可。报考综合管理岗位根据考生填报意愿统筹调整。
此次定岗选调不收取考生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优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在定岗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选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况,定岗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考试:本次定岗选调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30%+专业水平考核成绩×10%+面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