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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4年9月13日(周六),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南环城路3777号)进行。
二、笔试程序
1.上午8:20 在省检察院办公楼主楼二楼大厅进行现场身份确认(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盖章的报名表原件)。
2.上午9:00—11:30 笔试
3.上午11:40—12:00 朝鲜语口试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在当天上午8:20准时到达笔试现场进行身份确认,之后按考场职位分布示意图入座。
2.笔试开始30分钟后,不再允许考生进入考场;笔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进入考场后,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和个人物品统一存放到指定地点;入座后,将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和报名表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工作人员查验。
4.笔试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试卷发放后如发现试卷印刷字迹不清、缺页等问题,须举手示意,请工作人员处理。
5.笔试开始后,应首先在试卷规定位置正确填写本人信息,笔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将对考生座位信息与试卷填写信息进行逐一核对,信息与本人不一致,考试成绩无效。
6.考生须严格遵守笔试工作纪律,自觉维护现场秩序;如发现违纪行为,经工作人员和巡考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7.笔试工作有关信息如有变动,将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 www.jl.jcy.gov.cn)发布,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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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