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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遴选1名公务员公告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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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的规定,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决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拟定遴选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审批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范围、岗位和人数

(一) 遴选范围:曲靖市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含驻曲中央、省属单位和省级垂管部门)中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岗位和人数:办公室科员文秘岗位1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民族宗教工作,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曲靖市有彝族、回族、壮族、布依族、苗族、水族、瑶族7种世居少数民族,本次遴选限招以上7种少数民族;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78号曲靖市政府西楼二楼)。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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