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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扶贫移民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我局现有启用编制空缺实际,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科级以下公务员2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4月13日);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8.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新录用公务员未满足服务年限的(截止2016年4月13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3.报名地点: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1324号房间)。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4月21日-22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