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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同意,拟在县财政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系统内部开展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遴选工作在平塘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各遴选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所需工作岗位上来。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县财政局等四家单位在编制范围内计划遴选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其中,县财政局计划遴选4名;县农村工作计划遴选8名;县林业局计划遴选5名;县水利局计划遴选7名。遴选职位及条件见《平塘县财政局、农村工作局、林业局、水利局2014年面向本系统遴选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财政、农工、林业、水利系统(含乡镇财政分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在册在编且于2011年8月31日前抽调在本局局机关工作至今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只能报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报考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自然变更。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