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6湖北黄石市政协办公室遴选(选调)2人公告

黄石人事考试院 2016-03-14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因工作需要,根据《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黄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和调配(选、转聘)暂行办法》通知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市政协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名额

市政协办公室正科职干部1名、副科职干部1名。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遴选(选调)范围为我市市直机关、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一)正科职职位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身份;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现任正科职(级)职务;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担任(相当)正科职(级)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

6、年龄不超过37岁(1979年3月30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8、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身心健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副科职职位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身份;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现任副科职(级)职务;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担任(相当)副科职(级)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

6、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30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8、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身心健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