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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贸促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贸促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广安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计算机、文秘、英语(六级以上)或者经济类专业,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3、有5周年以上(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4日)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员详见附件1),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4日—18日。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者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 www.gapta.gov.cn)及广安市贸促会网站(http://www.ccpit-guangan.org)上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贸促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4、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23日到市贸促会办公室(广安市广惠街97号市贸促会4楼)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3月24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每个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上午。主要内容为:综合文字表达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及贸促工作基础知识。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贸促会网站上予以公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走访等方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
3、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试用
1、公示: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广安市贸促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顶岗试用三个月。
(五)调动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情况,经市贸促会集体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826—2341136。监督电话:0826—2341476
六、本公告由广安市贸促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贸促会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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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