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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公开遴选书记员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开展乌后旗人民法院遴选书记员工作,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书记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
此次计划遴选人民法院书记员10名。
遴选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旗各苏木镇、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不含政府购买岗位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录程序
公开遴选书记员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至3月9日(周六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联系电话:4666642
3.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填写《乌拉特后旗法院公开遴选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从乌拉特后旗政府网下载填写并打印),持工作经历证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一份。近期1寸蓝色正面免冠照片4张。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需签注报考意见。
(二)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