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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社会保险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二、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与招考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以及不符合转任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报考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16年2月 29日。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3月1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推荐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到县(市、区)公务员局报名,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机关班子成员还须经当地组织部门推荐同意。各县(市、区)公务员局汇总后集中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
3、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市公务员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少于3∶1的,相应减少遴选计划。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根据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6、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考察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比例确定,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7、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党组会,研究拟录用人选。
8、体检。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
9、公示和录用。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公务员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要求。各地各单位确定报名人员名单后,认真填写《荆门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于3月20日前将《荆门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荆门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报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②《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此次遴选有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原标题:关于市社会保险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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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公务员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