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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湖南领导人才网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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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职数

  执行人员2名、审判人员1名、财会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2.现在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在38周岁以下。

  4.执行人员、审判人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学类专业毕业;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

  以上年龄、工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1日。

  5.执行人员限男性,审判、财会人员性别不限。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至12日(截止到9月12日下午18:00,中秋节放假期间休息),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要求:统一采取现场报名。事前报考人员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填好,加盖单位审核意见公章。现场报名时,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报名地点:衡阳市雁峰区机关办公楼B栋606室; 联系电话:0734—3101717。

  2.资格审查:

  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发放准考证。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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