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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及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编制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在全市公务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市纪委监察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6名。其中,面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及公、检、法系统选调案件检查人员3名;面向全市选调综合文字工作人员2名;面向全市组织人事部门选调组织人事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报考范围
全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中共党员(或无党派);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8月31日);
4、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综合文字职位有3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县区两办秘书,市直单位办公室、研究室从事文字工作)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