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本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
区政府拟遴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7名,其中法学专家2名、专职执业律师5名。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政治素养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4、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投诉记录;
5、熟悉本区区情、社情、民情和人民政府工作规程,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6、目前未担任其他区市县以上政府或司局级以上行政部门法律顾问;
7、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8、执业律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沙河口区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主任;
(2)连续执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
(3)在行政法专业(行政诉讼、行政调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房屋征收)或民商法专业(城市建设管理、建筑房地产、劳动人事、工伤保险、民事合同)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司法界和律师界都有较高的知名度。
对于曾获得“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的,或具有行政审判工作经验、政府法制工作经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遴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方式和遴选对象
采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务网(http://www.dlshk.gov.cn/)发布公告的方式。遴选对象为市内高校法学专家和在沙河口区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愿报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23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请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务网(http://www.dlshk.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请在报名期限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大连市中山路393号 沙河口区政府618室进行现场报名。
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研究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3、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4、参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审查与确定人选
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提出聘任人选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七、聘期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聘任并签订聘任协议,聘期为三年,期满可连续聘任,也可视情况予以解聘。聘期内需要调整的,由区政府决定。
原标题:沙河口区人民政府遴选7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点击下载>>>
沙河口区政府法制办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