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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平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西发〔2015〕12号)和《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西编〔2015〕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遴选9名工作人员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科员级巡察员9名(其中巡察办5名,巡察组4名)。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西平县在岗在编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含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中共党员;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
科级干部报考本职位的,遴选后按科员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至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西平县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室(电话:0396-625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