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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潮州市遴选公务员12人公告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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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粤组通〔2013〕34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培养 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潮人社〔2014〕221号),结合市直部分机关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本市县区、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12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到市人大机关、市纪委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市县区、镇(街道)机关中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服务期限规定﹝没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应在基层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选调生按《关于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潮组〔2013〕16号)规定,下同﹞的公务员。

中央和省设在县区、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此外,市纪委在全市公务员中选调的职位市直机关的公务员也可报考,除基层工作经历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按照遴选条件执行。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一定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二)符合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五)符合遴选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不得报考高于本人现职级的职位);

(六)身体健康。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2月1日。

报名参加遴选对象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任职回避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任班子成员的机关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各机关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见《潮州市2015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相关事项,请按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形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上午至7日上午。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 http://www.gdcz.lss.gov.cn)-“公开遴选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并提交《潮州市2015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级的职位,多报或报考高于本人职级的报名无效。

同时,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乡镇公务员由乡镇党委加具意见;县区部门公务员由部门或主管部门党组加具意见)并加具“同意参加公开遴选”的意见后,在2015年12月8日上午前将《报名表》原件送至遴选机关。(各遴选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具体见附件3)

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责任;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表格报送遴选机关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打印准考证。

遴选机关通过《报名表》,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以及所在单位意见进行审查。对是否相近专业的判定,参照《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由遴选机关认定。

2015年12月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应于12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日上午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20分)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一科,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时间: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湘桥区东山路中段)

2.成绩公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5年12月中旬前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布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请参加考试人员留意查看。

(二)面试。(100分)

1.资格复审。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面试形式,包括进入面试人员由遴选机关公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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