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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批准,毕节市旅游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毕节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遴选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毕节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毕节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截止2014年8月21日,具有2年及以上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
3、截止2014年8月21日,具有2年及以上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现任科员级职务;
6.文字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8.身体健康;
9.35岁及以下(1979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10.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