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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科级以下公务员2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本单位同意报考;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5年11 月20 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1月20日之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审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2.报名地点:广安市工商局人事科(办公大楼418、420室),地址:广安市城南建安南路190号。
3.联系电话:0826-2332546。
4.报名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2月15日到报名处领取本人准考证。
(二)考试
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公开遴选名额。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入总成绩。
3.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2日,地点:广安市工商局6楼会议室。
4.面试: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面试时间:2016年1月7日,地点:广安市工商局6楼会议室。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
市工商局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顶岗试用6个月。
(五)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顶岗试用情况,经市工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40315(市工商局纪检组)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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