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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年泰宁事业单位遴选11名工作人员公告

泰宁县政府网 20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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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泰宁县委编办、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委组〔2013〕综16号)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开遴选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 红(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谢瑶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姜荣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江方盛(县委编办主任)

  徐金保(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应旭棠(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叶惠萍(县直机关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应銮(县委组织部党群科科长)

  二、遴选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名。遴选单位、遴选职(岗)位、遴选人数、职(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泰宁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遴选职(岗)位信息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县符合遴选职(岗)位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遴选职(岗)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8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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