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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宣恩县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宣恩县环境监察大队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宣恩县环境监察大队。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1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遴选职位
详见《宣恩县环境保护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宣恩县范围内在编、在职、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由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在中国·宣恩网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宣恩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证原件及l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由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由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遴选。
(三)遴选方式
遴选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采取电脑操作和抽签答题的方式进行,由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职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成绩按100分计算,电脑操作和抽签答题各占50%。如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下发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中国·宣恩网公示。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遴选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数1:l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恩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遴选工作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824123联系人:查婷
原标题:2015年宣恩县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环境监察大队事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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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