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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采取以考代调方式,为县环保局等24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民乐县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教育系统除外,卫生系统只限报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疾控中心),服务期满两年的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各职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45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11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1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1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24日开始,11月26日下午6:00截止。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后,填写《民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持《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遴选条件资格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知本人。本次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个别专业性强的职位,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四、遴选方式
(一)考试。考试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考试结束以后,分职位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考察。根据应试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同一岗位多于1人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应试者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遴选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考察组要重点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上弄虚作假的,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遴选人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分别通知拟遴选人员及原单位、遴选单位。拟遴选人员均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六、组织实施
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工作日常事务。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0936-4421416
县委组织部 0936-442138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6-4421193
原标题: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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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