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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工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员1名。
二、遴选范围
广安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事业管理和专业技术编制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业经济及相关专业毕业,熟悉经济工作,有工业经济工作经历者优先。
4.近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遴选对象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时间均截至2015年10月30日。
8.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经信委办公室(广安市经信委办公楼403房间)。
3.联系电话:0826-2362022,18090276689 联系人:唐凤英。
4.报名要求:报名者如实填写《广安市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遴选事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事业人员在编在职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报名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遴选资格。
(二)考试。
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写作能力。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广安市经信委网站上公布”)。
(2)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广安市经信委网站公布。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名额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广安市经信委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32163。
原标题: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公开遴选事业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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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