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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娄人社发〔2011〕7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直有关单位拟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6名。具体见《2015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3.具备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工作人员(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6.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身体健康;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见附件1。
2、报名要求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人员到遴选机关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填写完整的《2015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3、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须由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