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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规定,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州组织实施2015年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机关(单位),44个职位,共计划遴选68人,各职位报考要求详见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 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2015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6、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日至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