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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1人公告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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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泰宁县委编办、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委组〔2013〕综16号)文件规定,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开遴选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 红(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谢瑶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姜荣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江方盛(县委编办主任)

应旭棠(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廖志云(县直机关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应銮(县委组织部党群科科长)

二、遴选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名。遴选单位、遴选职(岗)位、遴选人数、职(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遴选职(岗)位信息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县符合遴选职(岗)位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遴选职(岗)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0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办法: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岗)位,多报无效。

(二)报名地点: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联系电话:0598-7832268,联系人:陈晓凤。

(三)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10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遴选职(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工作以来的荣誉证书(奖状)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彩照。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报名现场协助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核未通过的,县公务员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报考人数与报考职(岗)位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

5.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27日—28日持身份证到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领取准考证。

6.考生无故弃考或不参加体检的,将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制造遴选计划人数与考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当事人及参与人的行为记入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考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泰宁县情等。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报考者可登录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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