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国资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凉组通〔2011〕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于近期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凉山州国资委机关公务员2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州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4.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
6.符合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职位表)。
7.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8:30至11月6日下午17:30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经工作单位同意,携带相关手续到州国资委人事科报名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①《凉山州国资委2015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三份(自行下载并打印);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③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三张;④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三份(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⑥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者由凉山州国资委人事科负责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职位遴选计划。
1.笔试。
①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合卷。卷面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初。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③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地点:州国资委人事科(凉山州政务中心708室)。
④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凉山人事考试网站和凉山州国资委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由州国资委负责组织,在州国资委纪委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实施。按照遴选名额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规则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在凉山人事考试网站和凉山州国资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从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遴选录用人员名单在凉山人事考试网站和凉山州国资委网站公布。
(七)试用。
拟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以考察人岗适应度。
(八)调动。
经试用、政审合格后,正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
原有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调动手续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可解决相应的职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五、遴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王老师、高老师
咨询电话:0834-2180015,15883481238;
监督电话:0834-2180016。
原标题:凉山州国资委关于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凉山州国资委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