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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广安市林业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1人公告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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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林业局拟面向全市为其直属单位市森林病虫防治与植物检疫站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参公管理工作人员1名(附表1)。

二、遴选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3.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

4.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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