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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下同)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具体遴选单位、职位、名额及专业要求见《安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本次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为科员,事业单位为管理九级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务员可报考参公和事业身份职位,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身份职位,但不保留参公身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报考公务员和参公身份职位,参公人员不可报考公务员身份职位。
三、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在职在编人员除外)。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从事遴选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遴选后在安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以上。
(二)年龄条件
1.本科学历:35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8岁以下(1976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遴选报名对象: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收审查;
3.正在处分期内;
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
5.尚在试用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