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的规定,经研究,组织部机关决定面向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一)组织部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组织部组织科工作人员1名。
(三)县委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报考组织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组织科工作人员应为县内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报考县委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为县内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驾驭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两周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同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县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中心一号楼911)。联系人:林波,联系电话:5720134。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公开选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年年度考核表或确认备案表相关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实际参加公开选调面试的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
3.面试后按2∶1比例确定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写作水平。
面试和笔试成绩将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屏山新闻网等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根据岗位依次递补。
2.考察。根据体检结果进行等额考察。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能力素质和发展潜质。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部务会研究提出等额拟选调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试用与调动
公示结束后,拟选调人员到相应岗位跟班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原标题:关于2015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