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制办公室同意,在本州内公开遴选法官和选调公务员7名到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通过报名,因审判岗位和司法警察等岗位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不能完全开考。对不能开考的职位,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再次进行公开遴选法官1名和选调公务员2名到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范围
(一)审判岗位与范围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岗位遴选法官1名。遴选范围限于本州内三县(市)人民法院内进行。
(二)司法警察岗位与范围
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公开选调范围限于本州内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条件与资格
(一)遴选的法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且现在已经担任法官;
2.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含C证);
3.具有3年以上(2012年6月1日以前工作)法律工作经历,并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法官法》的有关规定;
5.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遴选法官要求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条件和需要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选调司法警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工龄满5年(2010年6月1日以前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M以上,女性1.60M以上;
6.具有选调职位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法官和选调司法警察
(一)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人员通过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报名登记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应当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名人员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任命书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报名地点:中院政治部和三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资格审查。2015年7月20日至21日,中院政治部按照本院《遴选和公开选调方案》要求的资格与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院党组审定后在州法院网内公示。
每个遴选法官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与符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凡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得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