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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名(见附件1)。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有2周年以上(时间算至2015年6月30日)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周年的(截止2015年6月30日);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8-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人民政府裙楼210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3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210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2.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次笔试,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601180
监督电话: (0826)—2601126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
原标题: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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