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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2015年轮台县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开展2015年轮台县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
1.案件查办类岗位:4人
2.文字综合类岗位:1人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1.案件查办类岗位:我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审计、财会、公安、检察、审判工作经历者优先。
2.文字综合类岗位:我县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干部,有文秘、办公室工作经历者优先。
轮台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遴选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必须为干部身份)。公务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职位或事业岗位职位(人员身份随录用职位编制性质重新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岗位职位,不得报考公务员岗位职位。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自治州党委九条规定和县委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近三年来被人社部门认定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已被“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聘用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持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一式两份,原表在网上下载)、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县委组织部报名。每位报名参加遴选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轮台县遴选纪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为确保遴选质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3人,一般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29日--7月6日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轮台县党政综合大楼636室、722室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轮台政务信息网、轮台党建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环节作弊的,在考察环节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定。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